
近日,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武某因利用朋友信任,借手机打电话之机恶意盗刷他人“花呗”套现五万余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去年10月,武某与麻某在某饭店吃饭,期间武某以借麻某手机打电话为由,趁麻某不注意,私自将其手机支付宝花呗中的三万余元转走套现。两天后,武某故技重施,再次以同样理由,在麻某不知情的状况下,分两次转走套现麻某共计两万余元。麻某发现后报警,武某退赔麻某2500元。次月,武某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同时武某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酌情也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责令武某退赔被害人剩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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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亚丽 | 通讯员:刘前
编辑:李潇凝 | 校对:李兴会
责编:徐勇 | 审核: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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