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不仅合理地利用医疗资源,也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医疗保障互助性。有人想把自己医保个人账户与家人共济时,却办不了。这又是咋回事呢?
张女士以灵活就业人员在樊城参加了职工医保,她想把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与丈夫绑定共济使用。
张女士:“我在湖北医疗保障里面操作我和我家人共用医保共济,但我操作好多遍都提示不成功,是什么原因呢?”

市医保服务中心待遇审核科科长路晶介绍,经查,该女士丈夫在沙市参加的医保。
根据规定,凡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可将配偶、子女、父母最多六人绑定为家庭共济成员。共济账户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也可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后、普通门诊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个人自付部分。共济对象除具备直系亲属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另外一个条件。
市医保服务中心待遇审核科科长路晶:“襄阳市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只能在襄阳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使用,襄阳市以外其它地方目前还暂时没有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因张女士丈夫在沙市参加的医保,所以张女士医保个人账户不能与丈夫医保共济。”
据了解,目前本省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工作已提上日程,联网调试还在进行中,参保人若想了解这方面问题,关注“襄阳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一旦省内医保共济上线,就可实现省内医保家庭共济。
市医保服务中心提醒,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看病拿药时,可直接使用共济账户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共济账户的使用不影响正常的医保报销比例和待遇。家庭成员在使用共济账户时,应遵守医保相关规定,不得滥用或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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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晖 | 通讯员:张伟 孙小玲
编辑:杨襄宜 | 校对:刘媛
责编:李丹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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